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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据《黄鹤楼周刊》报道 又是一年3·15,今年3·15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是“消费与民生”。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对于消费者而言,它是节日;对于经营者的零售户来讲,它是考验。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经营环境,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是所有零售客户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那么作为零售客户该如何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呢?本期,我们就请几位卷烟零售客户谈谈对此问题的一些看法。
济南零售户:王爱芝
店铺名称:城西副食超市
观点:诚信环境共创造
“我认为,消费维权并不仅仅是我们零售户和广大消费者双方的事情,更需要全社会所有部门、所有群体共同努力,商家诚信经营,消费者守信消费,政府相关执法部门则要履行好自己的管理责任,把对经营者违法行为的事后查处,转移到事前防范和监管上,加大对经营者的日常行为的规范教育和市场监督检查的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经营行为,努力为商家和消费者营造好‘消费与服务’的市场环境,我们才有理由相信,在‘消费与服务’这一主题的倡导下,我们的消费模式会更加科学,我们的消费环境会更如意,我们的消费者会更加放心消费。”
太原零售户:霍小西
店铺名称:平价超市 (新商盟网xinshangmeng.org)
观点:自身权益要维护
“每个人都是消费者,我们零售户也不例外。我们要坚守道德底线,自觉抵制各类假冒伪劣商品的侵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让自己问心无愧,说话有底气、有信心。我开店有7年多了,经营烟酒百货。因为我比较恪守诚信经营的信念,坚决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坑蒙拐骗,绝不做一锤子买卖,生意还算不错。钱谁都喜欢,可黑心钱我不赚,时间长了自然会得到稳定的客源,才能把生意做好,有钱赚。 于卷烟而言,我一直坚持从烟草公司订货,有时有陌生人向我兜售非法卷烟,我都会义正言辞地告诉他们:‘我坚决不卖这种烟。’还有些熟人暗地里告诉我现在我店的信誉这么好,进点假烟卖消费者也不会注意的,我也委婉拒绝了他们的‘好意’。我想,一旦我卖了假烟,我的信誉就坏了,那就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我认为,日常经营中我们零售客户要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要想方设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维护消费者和自身的权益,在消费者心目中树立良好形象,才能提升店铺信誉,才能把生意做得更大、更好、更强。”
广州零售户:刘雨华
店铺名称:步行街超市
观点:热情服务不打折
“对于今年3·15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消费与民生’,我觉得立意很好。消费市场是信心市场,消费经济是信心经济。只有重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有效提振消费信心,扩大消费需求。对于零售户来说,我们最本质的工作就要做好客户服务。然而真正用微笑、热情赢得消费者的并不多。但是,我做到了。我在经营商店中待人接物始终保持亲切的情感,我觉得热情会使人感到亲切、自然,让消费者购买物品的同时体会到舒心和愉悦。 (新商盟网xinshangmeng.org)
在我们这个居民小区附近有许多家烟酒店,然而,就数我家商店的生意最好、最红火,为什么呢?这可能归功于我的亲情服务和商品质量有保证吧。我看烟草公司实行电话订货,送货上门,很受我们零售户的欢迎,我也就学着这样做了。居民小区的消费多以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日用品为主,他们非常注重购买的便利性,对服务有很高的要求。为了迎合这种需求,我实行了送货上门的服务。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同质、同价程度越来越明显,广大消费者在追求价格、产品满意的同时,也更加追求服务质量了。所以说,提供亲情服务,满足消费者需求,做好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才是提高经营效率的最好举措。”
四川南充零售户:李爱明
店铺名称:喜迎门超市
观点:诚信经营不欺诈
诚信是我们每个人应该遵守的基本道德,更是我们零售客户做好经营的一面金字招牌。我们只有坚持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才能赢得顾客的信赖,也才能和顾客交上朋友。去年春节前,一位客户因儿子结婚需要一些比较高档的卷烟,由于烟草部门在高档卷烟方面实行定量供货,这位客户跑了几家零售门市也没有买到需要的卷烟。他见到我的店里还有一些高档品牌卷烟,就决定全部买下,并提出愿意每条多付给10元钱。看到这位顾客如此心诚,我就以烟草部门和物价部门联合下发的零售指导价格把卷烟全部卖给了他,没多收他一分钱。这位客户被我的诚信所感动,当时就把儿子结婚所用的酒、糖果等必需品全部定在我这儿购买,且后来成为了我超市的常客。
所以说,生意要做好,诚信很重要。当时我若多收这位客户10元钱,那就是价格欺诈。一旦出了问题,恐怕失去的不仅仅是这一位客户,而是更多的消费者。 (新商盟网xinshangmeng.org)
河南信阳零售户:汪国山
店铺名称:廉价商店
观点:保证质量不售假
质量就是生命,质量就是信誉。对于我们每一个零售客户来讲,保证商品的质量就是保证自己的收益和发展。在我新店开业第一年,我把一箱即将过期的饮料卖给了一位消费者,当时为了不让消费者看出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我把生产日期进行了模糊处理。谁知这位消费者拿回去两周后才拆开饮用,结果喝出了毛病。后来人家到消费者投诉中心进行举报,我被有关部门罚款500元、赔偿受害者医疗费4000元不说,且没有人再愿意来我的商店消费。再后来若不是我在门口贴出“假一赔十”的承诺书,我估计早就要“关门大吉”了。
所以,我们做生意首先必须遵纪守法,不制假,不售假,不掺假,把消费者的生命作为头等大事,用自己的人格来保证产品的质量,在日常经营中坚决做到“三不出售”,即不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商品不出售、过期或临期的产品不出售、自己不熟悉的商品不出售。
山西忻州零售户:宋涛
店铺名称:生活购物广场 (新商盟网xinshangmeng.org)
观点:尊重风俗不侵犯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每个地区、每个民族的风俗习惯都有所不同。就拿我所在的区域来说,由于这里曾是个老矿区,人员流动量大且较为复杂,各地区、各民族的人都有。有一次,一位消费者到我的购物广场购物,他问我有没有熟制的肉类食品,当时我正在忙碌,没有抬头看这位消费者,顺口就说:“柜台上有XX地生产的熟制猪肉,销量不错,你到货架前看看。”没想到我的话刚出口,这位顾客就大声嚷了起来,“你这个老板怎么这么不尊重人!不买了!真不懂规矩。”我一听蒙了,赶紧抬头仔细打量这位顾客,原来这位顾客是位新疆自治区的回民同胞,他头上的那个标志性的帽子我没有注意到。我准备上前解释,这位消费者就已经走出了店门。
然而,他这一走不要紧,店里正在购买东西的顾客也都走光了,致使我几天的生意都非常冷淡。所以我认为,我们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起码要做到的就是尊重顾客,尊重消费者的民族风俗习惯和信仰,保证其人格尊严不受到侵害。否则,我们就会吃大亏。
3·15来了 你维权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