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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据《黄鹤楼周刊》报道 李某系桂林某超市员工,去年6月以来,超市老板要求她和另外两名营业员以顾客的身份,每周一、周五以购物为名到其他超市抄录同行的商品价格,然后按低于或等于其他超市同类商品的价格来给商品定价。老板要求她们每人至少要抄10种以上的商品价格,否则就要“罚款”。李某觉得找个稳定的工作不易,出于无奈只得服从。但从12月开始,老板要她们每周3天去抄录其他超市的价格。小李实在无法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拒绝了老板这一要求,于是被老板辞退。作为超市老板,对于拒当“商业间谍”的员工,有权对其进行罚款甚至辞退吗?
以案说法:
湖北观筑律师事务所林娜律师认为,超市老板对拒当“商业间谍”的员工予以罚款甚至辞退,是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只有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新商盟网xinshangmeng.org)
本案中超市老板让李某抄录同行的价格,再以低于其他超市同类商品的价格定价,是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排挤打压对手。李某在该超市中任营业员,抄价行为并不是其应当履行的工作内容。因此,李某有权拒绝超市老板的这一工作要求。其拒当“商业间谍”的行为,并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应受到罚款和辞退。老板以其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对其进行罚款甚至辞退,属违法行为。对此,李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并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
拒当“商业间谍”被辞退,员工如何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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