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这篇文章主要介绍了广西凌云局一个月内连续查获两起卷烟大案,需要的朋友可以参考下,如果你喜欢还可以浏览广西凌云局一个月内连续查获两起卷烟大案的最新相关推荐信息。
烟草在线凌云消息 广西凌云县烟草专卖局与工商行政管理局强强联手,加大解决大案要案查处。根据市局区局、市局下发的《关于开展“春雷”专项行动的通知》(桂烟专[2011]4号)精神,为加大打击案件,确保卷烟市场的稳定,该县局不到一个月时间里成功破获了两起案值超过1万元大案。
近期来,凌云县工商管理部门执法大队、凌云县烟草专卖局稽查队员密秘跟踪、踩点,全面掌握案件的信息材料。凌云县工商管理部门、凌云县烟草专卖局两单位领导研究决定,对案件进行分时间段进行打击行动。具体做法:
一、掌握案件信息。有效、准确的情报信息是案件成功查获的保证。一方面主动查找案件信息材料;另一方面通过信息确定打击时间;同时强化查案人员的管理,使打击案件工作能顺利开展。
二、案件讨论,完善移送手续。查获案件后,进行商讨,并严格履行移送手续及时把案件移送工商管理部门。
三、根据案情实际,采取联合办案。针对无证经营的案件,均及时邀请工商机关共同查处,并积极配合工商机关调查、取证等工作,以提高案件的查处成功率。(新商盟网xinshangmeng.org)
“2.28”案件回放
于2月28日,该局联合工商管理部门对凌云县加尤镇街(供销社门面)进行检查,该门面户主名叫李顺华,主要经营日杂百货,在检查该户的仓库时,发现有两件卷烟库存其中硬盒甲天下(富)5条、软盒红塔山(新)15条软盒真龙(娇子)14条、硬盒红塔山(1956)5条、软盒经梅7条、硬盒红河(甲)4条、软盒双喜10条、硬盒真龙(娇子)3条、硬盒真龙(珍品)2条、软盒真龙(鸿韵)1条、硬盒甲天下(山水)35条,共计卷烟101条;并在经营场所货柜内发现卷烟购进清单;经调查发现该户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提供不出有效卷烟购进的相关证明。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五条,将该批101条卷烟进行先行登记保存。
案件移交
3月1日,该局将该案件移交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工商管理部门通过调查,当事人供认共购进卷烟12000多元。工商管理部门根据相关的处罚条款,对当事人李顺华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为500元。(新商盟网xinshangmeng.org)
“3.23”案件回放
3月23日,该局继续联合工商管理部门对凌云县加尤镇磨贤场坝叉路口进行检查,该门面户主名叫张富源,主要经营日杂百货,在检查该户的货柜时,发现有软盒真龙(鸿韵)2.5条、硬盒真龙(珍品)6条、硬盒红塔山(1956)12条、软盒双喜9条、硬盒真龙(娇子)14.7条、硬盒甲天下(山水)62.4条、软盒红塔山(新)4条、软盒玉溪2.6条,共计卷烟113.2条。经调查,发现该户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提供不出有效卷烟购进的相关证明。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五条,将该批113.2条卷烟进行先行登记保存。
案件移交
3月24日,该局将该案件移交县工商管理部门,经工商部门查实,当事人于2009年12月份经凌云县工商局核准登记,在凌云县加尤镇磨贤场坝叉路口开了一个“凌云县加尤镇磨贤村张富源日杂百货店”,从事预包装食品、其他综合零售、五金交电、饲料零售。在其日杂百货店开业以后,当事人在没有取得烟草部门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也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变更登记的情况下,就擅自从事卷烟制品销售,平均每月销售卷烟制品经营额在1500元,至2011年3月23日被执法人员查获止,当事人供认共购进卷烟金额达20000元。由于当事人没有建立销售台帐,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县工商行政理管部门根据相关的处罚条款,于3月30日,对当事人张富源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能主动配合我局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工作,其违法行为对社会危害不大,符合从轻处罚的法定事由,给予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为200元。(新商盟网xinshangmeng.org)
为了继续打击大案要案,进一步扩大成果,凌云县烟草专卖局加强查找案件线索,全力抓好案件的查处工作,确保能按时完成今年市局下达的案件指标。
广西凌云局一个月内连续查获两起卷烟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