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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据星辰在线报道 8月5日上午,湖南长沙法院对几起涉及烟草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对施勇辉、王调等22名被告人销售伪劣卷烟、非法经营假烟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施勇辉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70万元,被告人王调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60万元。其余被告人犯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均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施勇辉、唐振宇等11人犯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案,经开福区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0月,被告人徐有红、唐振宇和狄仁荣(均另案处理)相互纠集,合伙从福建省云霄县人施勇辉及张妙莲夫妇处购进非法生产的假冒伪劣卷烟后销售,三人共向被告人施勇辉银行账户汇款和支付现金共计137.9万元,用于购买非法生产的假冒芙蓉王系列等假冒伪劣卷烟进行销售。案发后从唐振宇等人租赁的长沙市岳麓区五星村小区车库内收缴各种品种卷烟共5045条,经湖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唐振宇销售假烟金额109.9万余元,徐有红销售假烟金额105.9万元,尚未销售的假烟经鉴定货值金额92万余元。被告人林春桂与范赛红夫妻未办理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先后出资40万余元从被告人唐振宇、徐有红等人处购进各类假冒伪劣卷烟11246条后再加价销售给被告人舒若鸿、李富平等人,牟取非法利益。案发后,从林住处及租赁处共收缴各种品种假冒伪劣卷烟共879条,货值金额21.9万余元。
被告人王调、李建国等11人犯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案,经天心区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7月至2010年5月期间,被告人王调先后通过与被告人李建国和胡立强、刘文(另案处理)电话联系购销假烟事宜后,从广东等地购进各种假烟共计760余件,分多次销售给李建国和胡立强、刘文,销售伪劣产品金额共计人民币108. 8万余元。被告人李建国于2010年4月至8月期间,从被告人王调、王九州等人处购进各种假烟430余件,再加价销售给被告人刘锡军、王全良等人,销售伪劣产品金额共计人民币63万余元。被告人刘锡军于2010年5月至7月期间,多次从被告人李建国处购进各类假烟230件,再加价销售给“望联天发”超市,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34.6万余元。(新商盟网xinshangmeng.org)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黎军表示,假冒伪劣香烟损害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必须依法予以惩处。此次涉烟犯罪案件集中宣判,在长沙是首次。长沙两级法院将立足司法职能,进一步加大有力打击涉烟犯罪刑事案件的审判力度,形成集中打击常态化;进一步加强全面准确打击涉烟犯罪工作力度,为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正当行使职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形成有效打击司法化;切实加强与烟草专卖局、公安、检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依法配合力度,形成综合治理的强大合力,形成联合打击长效化。
长沙首次集中宣判涉烟犯罪案 22名被告获利数百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