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不过期食品”是如何炼成的

新商盟网 2023-04-07 01:31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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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黄鹤楼周刊》报道  消费者都知道,任何一种食品都有保质期、安全食用期,食品过了保质期就意味着可能已经变质,再食用,就会危害人的身体健康。然而,恐怕消费者却很少知道,在被信任的超市里,有的食品是经过退货——修改生产日期——再上架的。并且有的是经过了四五次这样的来回,成为“永不过期”的食品。

  近日,在杭州家乐福涌金店购物的黄女士还真的遇到了这样一件“永不过期”的食品。2011年4月30日去买东西,竟然买到了生产日期是2011年5月1日的产品!黄女士不知道,在经销商的随意修改下,她可以在超市里买到任何生产日期的产品。   厂家协助经销商改日期

  “你明天也别想早走,又有几件货回来了,都得重改。”深圳市平湖镇上木古宝来工业区金力工业园的一座仓库内的工作人员异常忙碌,他边和同事说话边从一堆货物中拿出一瓶蜂蜜,“这批货是不是去年改的那批?又没卖出去啊。”这是一家名为深圳市集味佳食品有限公司的仓库,工作人员所谓的“重改”就是为货物更改生产日期。这所仓库共7个工作人员,其中有2个专门负责为退还货物更改生产日期。消费者不知道的是,这些更改过生产日期的过期食品堂而皇之地进入了广州的家乐福、沃尔玛、百佳、Tesco、天虹、新一佳等大型超市。

  “通常厂家都会装作不知情,但有些厂家干脆直接参与。”集味佳已离职的员工张某介绍。他所在的公司2008年前后曾代理了广东某食品公司的一系列产品,其中酱油经常滞销退货。但这些产品的日期都是打在瓶口的套子上,很难改。每次有需要,厂家都会送一些已经打好日期的瓶套子过来。有时甚至厂家的业务员会亲自来到公司,教工作人员怎么改,甚至亲手去改日期。这种厂家协助经销商改日期的,贴好后根本无法分辨。

  过期食品上大超市货架不难

  据了解,过期的食品上各大超市的货架并不困难。许多大型超市,只要给足上架费,基本就可以上架销售。另一方面“只要进了超市,下货架的可能性就很少。”张松告诉记者,一些超市基本上不管产品的销量,甚至会一两年才清理一次不好卖的产品。这就形成了一个怪圈:货物不好卖——退货——修改生产日期——再上架。张松表示,这些货品究竟修改了多少次生产日期,估计连负责修改日期的员工都不清楚。他曾看到一份公司内部文件,当中就讲到处理2008年已经过期的榨菜,改了以后送出去还有可能退回来,“退回来后就已经不知道什么时候生产,不知道已经改了多少回。”

  碰到超市需要厂家提供验收证明的,如果某些厂家不能提供今年的质检,他们会把往年的质检报告扫入电脑,然后用Photoshop修改日期后再提供给商家。而商场收货一般只检查数量以及生产日期是不是新的,一般一个产品只看一瓶,也不会对比着看。有业内人士向记者反映。 (新商盟网xinshangmeng.org)

  混乱的退货制度

  我国法律对于过期食品的去向没有明确规定。据了解,现在国内的超市与商场对于快要到期的食品,通常都是采取退还经销商的方法处理。而货品到了经销商处能否退还生产企业则情况不一。

  一种是允许退货,这通常都是小品牌食品公司。对于经销商而言,可以退货他们也就不存在风险,也就没有更改造假的冲动。但产品退还到生产企业后,生产企业是否会“回炉重炼”又是另一个问题。

  第二种是基本不允许退货,采用这种方法的通常都是市场的领导品牌,除非出现特殊情况导致大面积滞销。市场的领导品牌比较注重品牌质量,会采取相应的方法防止更改日期的情况出现。例如海天酱油会向每个经销商派驻业务员,这些业务员每周会巡查经销商的仓库两次。如果出现快要到期的产品,海天的业务员会主动联系大排档或者各档酒楼,用六七折的价格促销产品。如果厂家发现有经销商擅改生产日期,将直接影响来年的代理合同。

  第三种情况就比较特殊,生产企业不允许退货,但会提前给予一定“返点”作为退货补偿,采用这种方法的通常都是中小型品牌。经销商每订一批货,厂家提前给予一定比例的退货补偿。对于经销商而言,这些货品退回来再卖出去就是赚了,所以一般都会改日期。

  过期食品 (新商盟网xinshangmeng.org)

  谁来定“期”  如何定“期”

  《食品安全法》:

  没有规定怎么销毁、谁来监督

  《食品安全法》的第二十八条、四十条、八十五条都有关于过期食品的法律条文。但是,除了笼统地说禁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且要及时清理之外,并没有说明到底怎么进行清理,怎样来监督。

  质检总局通知:

  有进步,但是销毁规定与监管仍然笼统且无法律效力。(新商盟网xinshangmeng.org)

  国家质检总局发出的《关于严禁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回收食品作为生产原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回收食品的范围、食品加工企业建立回收食品销毁制度和相关监督做出了规定。谁来销毁,谁来监管却没说清楚。最重要的是,这个《通知》既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只有普遍约束力而无法律效力。

  工商总局规定:

  要求如实记录过期食品处理情况,但是很好蒙混过关。

  国家工商总局曾发布《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但实际上,许多生产企业负责商品的回收,虚构销毁很容易,账面上还查不出来。

“永不过期食品”是如何炼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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