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这篇文章主要介绍了美明尼苏达州法院恢复对菲莫的集体起诉,需要的朋友可以参考下,如果你喜欢还可以浏览美明尼苏达州法院恢复对菲莫的集体起诉的最新相关推荐信息。
烟草在线据《双子城》报道编译 美国明尼苏达州上诉法院恢复了一宗万宝路淡味卷烟的吸食者对菲利普莫里斯烟草公司提起的一项集体诉讼。
原告称,菲利普莫里斯烟草公司使用欺诈和不实陈述手段使消费者相信,淡味烟或低焦油卷烟比标准卷烟的危险性小。
代表Gregory Curtis和其他原告的明尼阿波利斯律师事务所Lommen, Abdo, Cole, King & Stageberg的Kay Nord Hunt说:“我们坚持认为,这是对消费者的欺诈——你在误导明尼苏达的消费者——根据明尼苏达州消费者欺诈法规,菲利普莫里斯烟草公司应该给那些购买了它生产的卷烟的人提供赔偿。”
位于波士顿的东北大学法学院的公共健康倡导协会的烟草产品责任计划的律师,将明尼苏达州上诉法院的这项决定描述为原告取得的一次“令人瞩目的胜利”。
在12月28日发布的意见中,由三名法官组成的上诉法院的审判小组裁定,这宗于2001年在Hennepin郡提起的诉讼,并不像菲利普莫里斯烟草公司所认为的那样提起得太晚。
该法院说,这宗诉讼可以继续作为集体诉讼提起,这是原告取得的另一重要胜利。(新商盟网xinshangmeng.org)
该法院裁定,因违反消费者保护法而提起诉讼的“公共利益”要求得到了满足,因为指控所称的虚假广告是作为一个整体向公众发出的。
Kay Nord Hunt说:“上诉法院说,瞧,当你随随便便向公众陈述,经过很长的一段时间,影响了成千上万的明尼苏达消费者,这时你就满足了‘公众利益’的检验了。”
菲利普莫里斯美国公司在一份声明中说,它在考虑是否就这项裁决向州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菲利普莫里斯烟草公司说,将诉讼作为集体诉讼的认证与在州与联邦法院提起的类似诉讼中的“绝大多数裁决相反”。
奥驰亚客户服务公司高级副总裁Murray Garnick在声明中代表菲利普莫里斯烟草公司说:“我们认为,对烟民提起的诉讼给与集体诉讼地位是不恰当的,因为他们提起了无数的单个诉讼,这些单个的诉讼只有根据每个个别烟民的真实情况才能得以解决。”1985年成立的控股公司奥驰亚集团拥有菲利普莫里斯公司。(新商盟网xinshangmeng.org)
集体成员被定义为“在菲利普莫里斯在明尼苏达出售万宝路淡味卷烟的第一天(1972年)起,一直到认定集体诉讼的这一天,在明尼苏达州购买万宝路淡味卷烟供个人消费的人”。原告律师Kay Nord Hunt说,集体诉讼是在2004年11月被认定的。
在这个案件的另一个内容上,上诉法院维持了下级法院的裁决,即原告不能利用2006年美国司法部对烟草业提起的一宗联邦诉讼中的调查结果。
联邦法律改变了淡味卷烟出售的方式。2009年6月,美国国会禁止烟草公司将它们的产品描述为“淡味”或“低焦油”。
但在烟草控制法律财团提交的一份“法庭之友”简报中,明尼苏达大学法律教授Prentiss Cox写到,烟草公司只不过通过对卷烟包装进行彩色编码,继续着它们的“淡味烟”欺诈。
Prentiss Cox引用了《纽约时报》上的一篇文章。在这篇文章中,哈佛公共卫生学院教授Gregory Connolly说,从世界卫生组织的行动中,烟草公司对它们将必须把令人不快的词汇从广告中撤下的情况已经了解“至少有10年的时间”。(新商盟网xinshangmeng.org)
因此,它们有时间去收集其他一些包装上的视觉线索,比如,焦油和尼古丁含量低的卷烟的颜色比较浅。
原告和他们的支持者们认为,吸烟者们没有戒烟,相反,他们转向了低焦油或“淡味”卷烟,因为他们认为,他们在选择一种更安全的替代产品。
如果菲利普莫里斯烟草公司不上诉的话,这个诉讼将返回亨内平郡进行审理。
美明尼苏达州法院恢复对菲莫的集体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