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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据《新烟草》报道 【案例】某日,A省B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联合公安交警执法人员,依法对A省B市境内的某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客车进行检查,在乘客李某携带的行李箱中发现50条“红双喜(硬)”和51条“利群(硬)”卷烟。询问中得知,李某从A省C市购买上述卷烟,欲带回A省B市的家中准备办喜事时使用,李某未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但是有购买这些卷烟的有效凭证。经过调查,李某的行李箱未另外支付托运费用。B市和C市均属地级市。
对此,A省B市烟草专卖局对李某超量携带卷烟且未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决定。
李某认为,自己因为购买自行使用的卷烟受到处罚很冤枉。那么,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呢?卷烟超量携带是否真的也要受到处罚?
【解析】李某的行为不合法。针对本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
自运是指利用自己能控制的交通工具运输烟草专卖品,可以是机动车(如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也可以是非机动车(如自行车、马车等),这种运输方式没有承运人,或者说货主就是承运人。(新商盟网xinshangmeng.org)
托运是指所有人委托他人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运输方式,委托他人运输的是托运人,负责运输并获取利益的是承运人。在此种运输方式中,托运人只要无准运证跨市县运输即构成无证运输,承运人只有在明知是烟草专卖品的情况下才构成无证运输。
李某乘坐的是公共交通工具,所以并不构成自运行为。李某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同时,对其随身携带的物品,也未另行支付托运费用,所以李某的行为未构成托运行为。
因此,李某的行为不属于运输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个人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跨地(市)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个人在最高限量以内携带卷烟,不需办理携带证明。超过个人携带卷烟最高限量的,必须向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携带证。携带证由携带起始地的地(市)级烟草专卖局或地(市)级以上烟草专卖局签发。 据此,本案当事人李某从A省C市乘公交车携带卷烟到A省B市的行为,属于无携带证超过个人携带最高限量行为。(新商盟网xinshangmeng.org)
依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第八条,“对无携带证超过个人携带最高限量以及超过携带证规定数量异地携带卷烟的,参照对无准运证运输卷烟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处理”。对李某的行为可以进行处罚。
【结论】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因此李某已经构成了无证超量携带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数量较大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四项规定,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一倍以上的,依照本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即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新商盟网xinshangmeng.org)
卷烟超量携带也要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