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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起来还有一个多月的时间,室内公共场所就要实现“无烟化”了,对于非烟民来说,的确是一个利好消息,但事实上,这几乎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毕竟禁烟涉及的公共场所范围太大,再加上现有3.6亿烟民,仅靠卫生部下发一纸规定,而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其执行效果恐怕还需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如果没有记错的话,去年5月,卫生部就曾公开宣布:将从2011年1月1日起,内地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它可能的室外工作场所完全禁止吸烟。从1月到现在已经3个多月了,具体执行情况怎么样?不妨到一些大型超市、饭店、车站候车厅等公共场所做个调查,就知道了。
尽管新版《细则》将执法主体由“卫生防疫站”统一修改为“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卫生监督机构承担具体监督执法任务,还规定,“如果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隐瞒、缓报、谎报的,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细究这些规定,皆属于笼统用词,可操作性并不强。如:卫生行政部门如何执法?谁来执法?何为危害健康事故?应采取哪些措施,可以防止危害扩大?处罚的钱有何用途?这些关键的问题用语含糊,势必增加执行的难度,其结果极有可能同去年下发的规定一样,变成“口号法律”。
关于禁烟,我们不妨借鉴一下香港的做法。自2007年开始执行“禁烟令”后,考虑到禁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特意开辟了一个过渡性领域。如娱乐场所暂缓禁烟。到2009年,酒吧、会所、夜总会等6种娱乐场所才完全实施室内禁烟。另外,香港还特别开通了一个戒烟热线,让专业人士展开远程开导,劝说禁烟。更值得一提的是,香港禁烟执法增加授权3个政府部门,并赋予了他们相应的执法权力,并且在执法时,无论是香港人、内地人或外地游客,凡违例吸烟者,不仅要定时缴付1500元的罚款,还要上法庭听法官训斥。而新加坡之所以成为“无烟之城”,同样与禁烟手段严厉密切相关——最高可被罚款1000新元,或者被判入狱6个月,甚至两者并罚。在严苛的制度面前,吸烟者自然大为减少。因此,缺乏法律硬性约束,才是公共场所未能真正禁烟的关键。 (新商盟网xinshangmeng.org)
公共场所禁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更不是一纸规定就能够彻底解决的事情,除了加快立法的进度外,政府机关更应该在执行禁令上带好头、表好率。“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如果政府各级会议上不再有吞云吐雾的官员,节约会议经费且不说,还有助于提高政府廉洁形象。
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固然是大势所趋。但现形势下,加大烟草危害的宣传力度,实行心理开导,改禁为疏,攻心为上,恐怕才是根本之道。而“禁烟令”政府机关带头执行,无疑更具有典范和风向标意义。
“禁烟令”政府机关不妨带头执行